索 引 號:11440303007542320T/2022-00694 發布機構:羅湖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發布日期:2022-12-30
名 稱: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深圳水庫核心區(大望、梧桐山社區)生態保護補償辦法》的通知
文 號:羅府辦規〔2022〕9 號
羅府辦規〔2022〕9號
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直屬各單位:
《深圳水庫核心區(大望、梧桐山社區)生態保護補償辦法》已經區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如遇到問題,請與區集體資產管理局聯系。
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2月30日
深圳水庫核心區(大望、梧桐山社區)生態保護補償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和完善深圳水庫核心區(大望、梧桐山社區)生態環境保護長效機制,切實把生態保護專項補助政策與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規劃實施、資源有序開發、現行政策落實有機結合起來,確保補助政策收到良好的效果,根據《深圳經濟特區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生態保護專項補助遵循公平、公正、公開、高效、廉潔、透明的原則。從全市生態建設和區域發展的整體利益和長遠發展出發,科學制定考核和實施細則,公開操作流程,加大政策宣傳力度,提高政策透明度。
第二章 補助標準、時間和對象
第三條生態保護專項補助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月人民幣1000元,補助經費在區財政預算資金中安排。
第四條 生態保護專項補助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
第五條生態保護專項補助對象為羅湖區大望、梧桐山社區的原村民,包括以下三種類型:
(一)登記在冊的大望、梧桐山股份合作公司原始股民,包括1992年6月30日農村城市化及后來因繼承、轉讓形成的股民(通過轉讓、贈與、買賣成為股民的非原村民除外)和農村城市化時按照市、區有關文件規定享有一定比例分配的股民;
(二)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一)項情形的股民的配偶、兒子及其配偶、女兒(1992年6月30日農村城市化前已出嫁的除外),且為中國內地居民的;
(三)1992年6月30日農村城市化前已農轉非,世代居住大望、梧桐山社區的原籍村民。
第六條以下人員不得享受生態保護專項補助:
(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三)項情形的,戶籍遷出大望、梧桐山社區或取得國外居留權次月起不予補助,但讀書、服兵役而戶籍外遷期間的,可繼續享受補助;
(二)屬于機關、事業單位正式編制人員及退休人員的;
(三)在生態保護專項補助期間涉及刑事犯罪的,自人民法院作出有罪生效判決之日起,停發其補助直至刑滿;
(四)在生態保護專項補助期間死亡的。
第七條所有享受生態保護專項補助的人員均有責任和義務保護深圳水庫核心區(大望、梧桐山社區)生態環境,支持大望、梧桐山社區的保護與轉型,配合政府開展社會建設和社會治理工作。
在生態保護專項補助期間,經有關主管部門認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停發或扣減相應生態保護專項補助:
(一)破壞生態環境(如毀林、引發森林火災、破壞水庫生態)的;
(二)污染環境(如偷排、漏排、超標排放污染物,以及產生較大環境影響事件)的;
(三)違法搶建搶種(包括在水域非法養殖)的;
(四)違反安全生產規定,或出租物業用于非法小作坊經營、直接經營非法小作坊的;
(五)不配合政府進行公益項目、重大項目開發建設的;
(六)不配合政府主導的搬遷、拆遷、土地整備及附著物征收的。
第八條符合補助條件的人員每人只享受1份補助,不得重復申領。
符合補助條件的股民將其持有的股份轉讓給2個及以上股民的,受讓的若干股民只能共同享受1份補助。
年滿75周歲的股民將其持有的股份轉讓給直系親屬的,轉讓股份后可繼續享受補助。
第九條 在生態保護專項補助期間,補助對象不再符合補助條件的,從其條件發生變化當月起停發生態保護專項補助。
第三章 申請與審核
第十條 東湖街道辦事處負責生態保護專項補助審核與實施的組織、協調和指導,以及補助資金的發放工作。
第十一條 申請人應填寫《深圳水庫核心區(大望、梧桐山社區)生態保護專項補助申請表》,提供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相關資格認證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向所在股份合作公司提出申請;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申請人,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
第十二條 股份合作公司應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提出初核意見,報社區工作站復核。復核通過后,由社區工作站統一報東湖街道辦事處審核。
第十三條東湖街道辦事處應嚴格按照相關資格認證條件進行審核,并對申請人履行生態環境保護義務和責任進行考核。對存在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由東湖街道辦事處填寫《深圳水庫核心區(大望、梧桐山社區)生態保護專項補助對象考核表》,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四條審核通過的,申請人所在社區工作站、股份合作公司應公示申請人信息及審核結果,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
第十五條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由東湖街道辦事處負責處理,并在10個工作日內答復申訴人或舉報人。
第十六條 生態保護專項補助金每半年發放一次,由東湖街道辦事處按照核定的最終補助人數和金額,將資金直接撥付至補助對象銀行賬戶,并填制《深圳水庫核心區(大望、梧桐山社區)生態保護專項補助人員名單》,抄送羅湖區集體資產管理局。
第四章 責任追究與爭議處理
第十七條符合生態保護專項補助條件的人員如存在隱瞞實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的,東湖街道辦事處可根據情況采取停止撥款、追繳已撥付的補助資金等措施。
東湖街道辦事處、各有關社區對享受生態保護專項補助人員名單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進行嚴格把關,確保生態保護專項補助政策的落實和資金的發放。對因工作疏忽造成數據錯漏、情況失實,或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好處、弄虛作假,以及截留、挪用補助資金的人員,將依規依紀依法予以責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八條東湖街道辦事處負責做好政策宣傳和說明工作,對政策發布及實施過程中出現的爭議由東湖街道辦事處負責協調處理,必要時羅湖區有關部門予以協助。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所稱“世代”,是以申請人為第一代,往上追溯至第三代。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羅湖區集體資產管理局進行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23年1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如遇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等發生變化導致本辦法與上位法不相適應的,本辦法將予以相應調整。